一、競賽期程開始前,選手已確定無法出賽者,請於各競賽種類技術會議提交不出賽名單即可。
二、競賽期程開始後,選手因故無法出賽需請假,請假辦法如下:
(一)向各場地競賽暨記錄組領取請假單。
(二)請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證明文件。
(三)將填寫完畢之請假單與證明文件交由裁判長確認簽名後繳交至競賽暨記錄組。